股权激励

创业公司估值游戏:激励股权如何定价最合理?

在激励股权的成本价(票面价)和公司融资时外部投资人所支付股价的区间内,创业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设定激励股权的固定取得价格或者价格计算方式。

在创业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实践中,不论是授予员工期权还是限制性股权,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员工取得激励股权如何定价,法律有没有强制规定以及激励股权定价有什么样的税务后果。

中国股权激励制度改革的大背景

为了尽可能排除中国创业者学习硅谷最新经验过程中产生的混淆和困扰,需要先介绍一下中国股权激励实践的大背景。中国创业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很大程度上借鉴于美国,但又在很多政策和实务层面存在差异。

美国税法下将股票期权通常包括两种类型:

  • 激励型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 ISO),这种期权面向员工,在满足持股期限(期权授予后满两年且行权后满一年)等限制性条件时,员工可以延迟纳税,行权时不缴纳个税(高收入员工存在一个替代性最低税问题,这里不深入讨论),转让股权时的收益按更优惠的资本利得而不是普通收入纳税;

  • 非法定期权(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NSO),这种期权面向员工以及其他独立第三方,限制条件较前者更少。这种期权在行权时需要按照差额个人收益(股权取得价与当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这时候股票可能还没出售套现,而且作为普通收入计税,后续增值在转让股权时按资本利得纳税。

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了支持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101 号),国税总局后续发布的公告进一步进行阐述(以下统称股权激励优惠政策)。股权激励优惠政策最大的亮点是为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进行减税:

  • 纳税递延政策,解决了很多员工在行权时没有套现却需要就纸面增值缴纳税款的尴尬境地;

  • 大幅度降低股权激励税率,改变了在行权和转让股权两个环节分别缴纳薪金所得税(超额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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