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发送过一篇名为《无论顺境逆境,抓住你该抓住的——我们说的是高效融资法则》的稿子,其中非常详细地讲述了作为创始人如何识别和推进融资当中的法律相关事宜,以更快完成融资。
但现实是,在融资交易谈判僵持不下时,常常会听到一方律师无奈地冒出一句:“这条就不要再纠结了,这是行业惯例”。一方企图草草收场,另一方一脸懵圈。
VC/PE融资不像国际贸易,有成文通行的行业惯例准则。融资交易谈判中双方律师口中的“惯例”,多是基于自己处理过的项目经验形成的感性认知。没有足够数据支撑,只凭口头的那一句“行业惯例”确实难以令人信服。
日前,汉坤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一份报告,他们从2016年度完成的数百个VC/PE融资项目中抽取了200多个,对其中的常见条款做了详尽的统计分析。为了创始人们更直观地把握“行业惯例”,抓住个中要害。“年过融资事件数百起”的经纬法务小组贴心地摘录出其中7个核心条款,并配上了自己的点评分享给大家。
格雷厄姆说过:“最好和人类最基本的两项本能——贪婪和恐惧背道而驰,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融资其实也大致如此:比起感性,更多需要的是理性。以下,Enjoy:
数据来源 / 汉坤律师事务所(ID:hankunlaw)
董事
在统计的217个项目中,投资人有权委派董事的项目接近99%;其中7%的项目对投资人委派董事设置了持股门槛。

经纬点评:
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运营决策机构。为避免出现投票僵局,董事会席位宜为单数。
早期融资阶段,创始人任命的董事占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