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互联网金融公司是中国互联网创业与风险投资领域的最大风口,创业者与投资人纷纷涌入。
但随着各类无牌照无资质尾部企业的入场,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一方面引起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另一方面引起金融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
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定调“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之后,12月1日,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141号文,颁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这份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通知的下发,迅速在中国整个网贷行业引起巨大波澜。
141号文的核心
不过庆幸的是,在这份通知中,文件名称使用了“规范整顿”一词,而非前期常用的“清理”一词,另外通知中还称,“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金融监管机构对“现金贷”的部分肯定,并不想将其“赶尽杀绝”。
141号文的规制对象众多,除了网络贷款公司,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P2P平台以及其他各类“现金贷”业务参与主体。
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央行与证监会虽未给出“现金贷”业务的具体定义,但明确了一些非法“现金贷”业务的“四无”特征: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与无抵押等。
通知还重点指出目前“现金贷”存在的一些乱象,例如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与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问题,这些突出问题带来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这些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正是政府所不能容忍的。
141号文还明确了接下来“现金贷”业务开展的六大原则,强调“金融准入”以及“放贷资质”;借贷利率严禁超过36%的利率上限;遵守了解客户原则,不得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审慎经营原则”;严禁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理性看待141号文
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