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2 月 26 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以 3 票赞成、2 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关于“网络中立性(Net Neutrality)”的法规提案。
然而到了 2017 年 12 月 14 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再次以 3 票赞成、2 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废除了上述“网络中立性”法规。
一立一废,美国的网络中立性原则以法规的形式,只存在了不到三年的时间。
何谓网络中立性?
在美国的政治话语体系中,网络中立性(Net Neutrality)本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但就本文所要涉及的问题而言,它主要指的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和选择服务运营商。
这一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就是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从而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举例来说,Verizon 是美国一家运营商,而 Gmail 和 Outlook 是一对竞争对手;理论上,Verizon 可以与 Google 签订合约,在后者付费的情况下,给予 Gmail 的数据以优先权,这样就可以导致用户访问 Gmail 比 Outlook 快很多。如果 Verizon 真的这样做了,可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但违背了网络中立性原则。
因此,网络中立性原则在 Google、亚马逊、微软等互联网巨头这里得到支持,但却遭到了 AT&T、Verizon 这样的运营商的反对。
网络中立性背后的政治分歧
基于不同的利益背景或道德立场,关于网络中立性的分歧非常大。这种分歧不仅仅存在于科技公司之间,也存在于持有不同政见的政治人物之间,比如说美国近两任总统奥巴马和特朗普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