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权”,行业从业者是时候应该思考它的边界在哪里了……
春节档《流浪地球》《疯狂外星人》等热门影片被盗版,有声音说导致这个春节档掉了10亿票房;之后某卫视综艺节目编舞涉嫌侵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千手观音”的版权,而之后,版权这把火更是烧到了直播领域,并且出现了“游戏直播首个禁令”,一时激起千层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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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直播首个禁令”因为“头腾”之间的“过往”而引发了全行业的关注,但抛开之前的恩怨,这条禁令对于游戏直播这个百亿元规模的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1月31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下达诉终保全禁令,禁止西瓜视频直播《王者荣耀》。西瓜视频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会严格执行法院禁令,也相信诉讼会赢,但其同时也称,下了禁令,官司拖上一两年,赢不赢对业务的影响都不可挽回:“对于此类富有争议的案件,禁令实际作用就等同于判决。”其表示,网易和YY也过有类似纠纷,官司从2014年至今仍没有出终审判决结果。“腾讯诉我们这个案子,几个月就下了禁令,我觉得应该更慎重一些。”
事情就是如此,但引发当前的坊间热议,除了“头腾大战”的大背景之外,更有对于游戏直播版权保护边际的争议:“主播直播内容”的版权是否属于游戏版权方?——“游戏主播”使用游戏画面和游戏素材,进行直播或者二次创作究竟是不是侵权?而这些问题,直指游戏直播行业的根本合规性,甚至能决定这一行业的商业模式。
据了解,目前对于“主播直播游戏”是否侵权存在两个争议点:
1 、游戏的画面和连续画面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目前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
2 、合理使用的定义是什么?即使游戏画面可以被认定为作品,且直播平台完全再现了该游戏画面,也不必然构成侵权,如果对于游戏画面的直播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则可以排除侵权。
从目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