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雷声大雨点小,中国式众筹存在哪些问题?

除了债权式众筹P2P得到迅猛发展之外,其他类型的众筹,如股权类众筹、回报类众筹、公益类众筹,以及基于众筹思维的圈子咖啡馆众筹模式,虽然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总体看来还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那么,中国式众筹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呢?


  自众筹模式引入中国以来,就迅速融入了中国元素,从第一个中国Kickstarter众筹平台—---点名时间到如今数十家众筹平台,均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改造和创新,已经与美国众筹平台有了较为明显的差异。但相对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而言,众筹始终在摸索中前行,在静悄悄中探索,发展比较缓慢。在制约众筹发展的因素中既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也有整个社会大环境问题。

  总体上看,除了债权式众筹P2P得到迅猛发展之外,其他类型的众筹,如股权类众筹、回报类众筹、公益类众筹,以及基于众筹思维的圈子咖啡馆众筹模式,虽然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总体看来还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那么,中国式众筹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呢?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式众筹发展如此缓慢的呢?

  制约因素一:众筹在中国的政策法律环境还不成熟,很多众筹创新模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冲突。

  在众筹起源地美国,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JOBS法案(全称为《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作出了一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法案规定,对每一个项目来讲,其融资规模在12个月内不能超过100万美元;同时也限制了每一个特定投资人的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其年收入的5%。JOBS法案的出台使美国众筹有了合法生存的法律依据,特别对股权类众筹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但在中国,根据中国法律,众筹不支持以股权、债券、分红、利息形式作为回报项目,否则有非法集资之嫌,美微传媒在淘宝出售原始股的大胆尝试就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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