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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是非法传销还是电商颠覆?

微商是魔鬼还是天使,是非法传销,还是电商的颠覆者,屌丝的造福机?电商是做货的生意,以商品为中心;而微商则是做人的关系,是以人为中心。


     今年电商业最大的热点是什么?

  不是阿里巴巴上市,不是京东与腾讯战略合作,而是微商!微商就像一个沉寂在海面之下的巨大火山,虽然在主流媒体上鲜于看到,但却在无数的朋友圈、微信群、QQ群涌动。“月入百万”、“流水千万”等等诱人的案例比比皆是,“坐在家里轻松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让人无比心动。

  仿佛又回到了十年前淘宝崛起的黄金年代,无数屌丝拥有了梦想,他们渴望的是轻松家中坐,钱财马上来。仿佛又回到了那个遍地是赚钱机会、创业机会的时代。

  然而,对于微商却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魔鬼,说她是非法传销;另一种是天使,说她是电商的颠覆者,屌丝的造福机。

  让我们看看传销的定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微商与传销的相似点:都是层级管理,不断发展下线(代理),下线一般都是亲朋好友,下线一般都要先购买商品;都是用轻松赚钱来作为宣传口号。

  微商与传销的不同点:所销售的商品一般并非高价,多为面膜、服装等消费频率比较高的商品;根本目的是为了卖货赚钱,不是通过诈骗赚钱。

  然而,事实也不容乐观。最近,各地警方频繁破获一些微商诈骗的案件。例如,7月合肥警方就破获一起微信传销案:“自2014年以来,有人对外以上海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伙同他人在某市各中小酒店,以发展“徽商城”的不同级别“代理商”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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