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上半年,风险资本投资创下了自2001年第二季度以来的季度最高值。以WhatsApp 、Oculus及Zillow为代表的大型并购案例成功完成。而越来越多的公司则以令人瞠目结舌的估值完成了融资。
对于很多创业公司来说,当它们与风险投资家谈判获得进入炙手可热的风险资本及退出市场时,意味着交易杠杆水平的提升。(编者注:风险资本家已经注意到了此点,并正在努力提升自身的差异化程度。)因此,写入融资文件之中的、有利于创始人的条款占整个文件的比重正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而在一两年前,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
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对创始人有利的几条常见条款吧。很多公司或者交易并没有获得这些条款,或者没有争取到这些条款中的大多数条款。通常情况下,选择这些条款都会与创始人的特定敏感问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如何,这些条款都值得考虑,而且往往这些条款值得尽早考虑。
一、保持控制权:拥有超级表决权的股票
定义:“拥有超级表决权的股票”满足创始人在公司的整个发展周期内,哪怕在发生所有权稀释的情况下,作为股东保持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为了让拥有超级表决权的股票的制度得以执行,公司通常会确立两种类型的普通股,即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当股东需要借助投票方式形成决策时,每只A类普通股将具备多倍表决权的特征(通常为10到20倍,有时甚至更多),而每只B类普通股只能行使一票表决的权力。创始人是拥有多票超级表决权的A类普通股的唯一拥有者,而公司可以依据期权计划向公司员工发行拥有一票超级表决权的B类普通股。为创始人设定超级表决权的做法将确保创始人在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过程中有能力保持更大的控制力。
其他注意事项:创始人只有在每轮融资时都具备足够的影响力搞定融资的前提下,让其拥有超级表决权的股票才能发挥作用。倘若创始人有信心保持这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