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调整

对赌回购的双输困局

对赌回购条款的广泛适用,与中国创业投资发展史、谈判者对此类格式条款的谈判意识有密切联系。但市场经过野蛮生长后,必将回归理性。

签订对赌回购在国内创投领域几乎已成行业惯例,对赌回购在创投领域也被视为“估值调整”的同义词。对赌协议并非专门的法律名词,一般指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不能完成约定事项或出现特定情形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义务条款。其基础逻辑在于投资行为发生时,投资者对被投企业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难以作出百分百正确的判断,因此投资者倾向于根据目标公司在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对投资条件加以调整,按目标公司未来经营实绩决定投资及其对价。

通常,目标公司未来的业绩与上市时间是对赌的主要标的。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约定时,对赌条款主要分为现金补偿型(目标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将向投资者给予一定数量的现金补偿)、股权调整型(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者)、股权回购型(投资者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或原有股东回购投资者所持目标公司股权)。

今年8月,礼丰律师事务所发布的《VC/PE基金回购及退出分析报告》称,上万名企业家或将面临过亿元的回购责任。不少创投圈专业人士在社交媒体呼吁认为,对赌回购已成为悬在十几万创业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投资协议的标配

很多人将对赌回购视作一种估值调整的方式,并认为对赌来自于风险投资发达的美国硅谷。但也有学者对此进行过考证,认为此种说法实属误传。

在复旦大学教授张巍编写的《资本的规则》一书中,有一篇文章叫做《硅谷无对赌》。基于对硅谷Fenwick & West律师事务所每一季度发布的分析,文章指出在硅谷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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