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批评这次几个地方的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不少评论声音认为,要保护共享经济,这个办法草案与总理提出的发展分享经济相悖。
比如这样的看法:把专车服务看成是出租车,用管出租车的方法去管专车,这是倒退。
FT中文网前日刊发一篇《共享经济光环褪去,独角兽疲态尽显》,把滴滴也列为共享经济模式的公司。
但事实上,这类看法是不怎么能成立的。因为现在的滴滴,与共享经济的关系,已然不大。滴滴,其实的的确确是一个“出租车公司”。
滴滴出行主要是这几个业务:
滴滴出租,到了今天,主要是和地方上出租车公司的合作。供给方是职业出租车司机,这不是共享经济。
滴滴专车/快车,专车价格较高,快车较为便宜,两者的差别主要在车型。这一块是从所谓“共享经济”起步的,但今天已经越来越职业化。原因后述。
滴滴顺风车,这才是标准的分享经济。然而,没有证据表明,滴滴顺风车是滴滴出行重要的业务板块。这一块的份额占比,应该不会超过三分之一。
当然,滴滴上还有一些探索性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