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支付宝花呗:我错了,已经改正

支付宝旗下花呗对《花呗用户服务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引发热议,其中,关于征信以及用户信息采集部分令不少用户困惑。花呗官方回应表示抱歉,之前考虑不周,引发大家的困惑和误会,已经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相应优化。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花呗在6月30日公布的《花呗用户服务合同》4.4.7条款规定:

“为建立信用体系,您同意并授权服务商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合法有权机构发送您的信息(包括不良记录信息)并无需另行通知您。”

目前最权威和人们最常用的征信机构服务是央行旗下的征信中心,上述条款中“征信机构”四个字让不少用户紧张,以为一旦在花呗没有及时还款,将影响在征信中心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会被记上一笔。

对于个人的花呗使用情况是否会上传央行征信,花呗表示,目前花呗的服务主体没有查询/上报央行征信。

亿邦动力网发现,在最新的《花呗用户服务合同》中,已经把“征信机构”改为“信用服务机构”,并去掉”无需另行通知“的条款,也即是说,涉及信用问题必须通知用户。

此外,在用户信息的采集以及使用情景上,花呗也对此前的条款做了大幅修改,比如此前规定:

“服务商与第三方进行联合推广活动,本公司可能与其共享活动过程中产生、为完成活动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参加活动的用户数、中奖名单、中奖人联系方式等,以便第三方能及时向您发放奖品。”

现在修改为:

“某些服务和/或产品和/或推广活动由服务商的合作伙伴提供或服务商与合作伙伴共同提供,服务商会与其共享并使用您的必要信息;您同意并授权服务商可在支付宝及其他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平台向您展示本服务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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